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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护照补发手续

  一、遗失护照者,须亲自到总领馆申请补发护照,并向领事官员递交:1、警察局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。2、护照复印件及移民局出具的签证函原件或有效签证复印件。3、本人写一份遗失护照经过(用A4纸,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护照号码、何时何地发照、现住址、电话。提供虚假资料、假地址、电话者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)。

  二、申请补发护照还须逐项填写《中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书申请表》一份,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3张,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。照片具体要求为:1、正面免冠彩色半身护照照片(光面相纸,尺寸为48毫米X33毫米,头部宽度为21-24毫米,长度为28-33毫米,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);2、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,不接受其它背景颜色及经翻拍的照片、黑白照片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的照片。了解更多关于护照照片的要求,请点击这里

  三、补发护照一般情况下需20-30个工作日,个别情况需3-6个月(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有关情况)。补照费用为840克朗,须由本人前来领取,不提供邮寄服务,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书事宜不办理加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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